征拆事务中心: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安排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宁教育园区新校区二期项目)
发布日期:2021-06-04 19:49
来源:南宁市武鸣区房屋和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武政字〔2021〕8号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宁教育园区新校区(二期)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已经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该项目列入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10.3531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武鸣区双桥镇孔镇村,具体以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拟安排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宁教育园区新校区(二期)项目),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双桥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范围图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征拆事务中心: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拟安排昌泰智慧城项目一期项目)
发布日期:2021-06-04 19:54
来源:南宁市武鸣区房屋和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武政字〔2021〕9号
南宁市武鸣区昌泰智慧城(一期)项目已经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020-450110-75-03-035560)备案,项目已经取得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面积为9.6083公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将项目列入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对该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集体土地9.6083公顷,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拟安排昌泰智慧城项目一期),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范围图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征拆事务中心: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
发布日期:2021-06-04 19:58
来源:南宁市武鸣区房屋和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武政字〔2021〕10号
“花花大世界生态度假区项目D-16地块、D-18地块”已经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已经取得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该项目列入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18.9226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武鸣区双桥镇伏林村、伊岭村,具体以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双桥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1.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范围图(一)
2.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范围图(二)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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