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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鸣区红岭大道100亩出让起始价1.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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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二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时间:2021/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地块编号

    土地坐落

    宗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出让起始价(单位:人民币)

    竞买保证金(单位:人民币)

    2021-

    8-1

    武鸣区红岭大道经11路交叉西北面2021026地块

    66666.7㎡

    (100亩)

    居住用地兼容批发零售

    居住70年;批发零售40年

    ≤3.0

    ≤25%

     ≥35%

    18700

    万元

    10000

    万元

    注:①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②居住用地兼容的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10%。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宗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余下的50%土地成交价款须于2021年12月20日前付清。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④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涉及本宗地块安置的生产队签订《安置协议》,与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⑤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三年内竣工。⑥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⑦竞得人注册地址是南宁市武鸣区辖区以外的,以及以自然人等非公司参加竞买的,在竞得土地后须在南宁市武鸣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二、挂牌出让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本期出让地块属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涉及本宗地块农民安置用地。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审核意见后,方可报名。本期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期出让地块出让后竞得人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含不得分割转让)。

    (三)本期出让地块竞得人须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3000㎡(含公摊)的安置物业。其中:①计容建筑面积3000㎡(含公摊)的商业产业用房产权归相关安置的生产队集体所有,计容建筑面积27000㎡(含公摊)的商品套房产权归相关安置的生产队个人所有,上述安置面积共30000㎡(含公摊)全部竣工并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按均价3200元/㎡标准进行回购;竞得人须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含公摊)的商业产业用房给相关安置生产队集体,产权归相关安置生产队集体所有,该商业产业用房政府不支付回购款。

    (四)本期出让地块竞得人须在进行项目规划总平图审批前,就安置物业户型、面积、套数、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具体位置及配套停车位位置等内容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涉及本宗地块安置的生产队达成一致意见,并在项目规划总平图中对安置物业具体位置予以明确。

    (五)本期出让地块安置商业产业用房统一由地块竞得人或其委托的大型商业运营机构统筹经营,统筹经营时间为30年(自地块竞得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满3年之日起算)。统筹经营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为180万元/年,第五年以后租金由竞得人与安置生产队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180万元/年。

    (六)本期出让地块为保证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涉及本宗地块安置生产队的商业用房租金稳定收益,项目地块商业用房经申请批准后可按综合商业楼进行开发建设,总体商业面积不得超过规划设计条件指标要求。

    (七)本期出让地块竞得人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交付全部安置物业,其中50%以上的商品套房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月内交付。竞得人如不能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交付安置物业的,除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延期外,需向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涉及本宗地块安置的生产队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每延期一天,按5万元/天计收。

    (八)本期出让地块竞得人负责按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涉及本宗地块安置的生产队提供的安置商品套房及停车位分配方案做好交房及停车位交付使用等工作,负责按程序将安置物业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到相应权利人名下,并承担所涉及的费用(含契税等)。

    (九)本期出让地块竞得人须无偿提供不少于250 个的配套机动车停车位(单个面积35㎡左右,含公摊),不少于400个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给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涉及本宗地块安置的生产队,产权或使用权由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涉及本宗地块安置的生产队自行安排。配套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十)本期出让地块竞得人需配备有9个班幼儿园用地设施(毛坯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含公摊),用地面积不小于5300平方米。幼儿园要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无偿移交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所有。

    (十一)本期出让地块及周边如涉及供排水管道、通信光缆等管线,由竞得人出资做好管线安全维护等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等问题的处理不影响土地开、竣工时间及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十二)其他建设要求须按照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方案》(编号:2021026)的规定执行。

    (十三)凡有欠缴我城区土地出让价款、存在闲置土地、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

    三、特别提示

    本期出让地块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涉及本宗地块农民安置项目用地,竞得人须于成交当日当场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涉及本宗地块安置的生产队签订《安置协议》,且在进行项目规划总平图审批前,须就安置物业户型、面积、套数、单体设计方案、具体位置、兼容综合商业开发以及商业统筹经营、配套停车位位置等内容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涉及本宗地块安置的生产队达成一致意见。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要认真考察与踏勘,并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涉及本宗地块安置的生产队充分沟通,详细了解本期安置地块的有关影响因素或投资风险。竞买人一旦中标,不得以安置农民不配合为由向武鸣区人民政府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18日登录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uming.nanning.gov.cn/进入首页--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资源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领域下载本期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 7月20日至2021年8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武鸣城区兴武大道171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竞买人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存款单)填写的交款人名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17时止(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8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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