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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鸣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组织卖淫案嫌疑人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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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以袁某、吕某权、严某江、黎某莲、易某、李某、刘某林涉嫌组织卖淫案提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袁某、吕某权、严某江、黎某莲、易某、李某、刘某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以指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于:武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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