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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鸣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权、刘某明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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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以武鸣区太平镇刘某权、刘某明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权、刘某明。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来源于:武鸣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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