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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鸣罗波高中校园小卖部80㎡公开招租挂牌价50万元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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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高级中学校园小卖部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19-356

    挂牌价格

    人民币50万元/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819

    挂牌截止日期

    201982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罗波中学”)校园小卖部,面积约80平方米。罗波中学校园面积约153亩,学生1510人,住宿1500人,教职工98人。

    特别提示: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租赁期限2年。采用1+1的方式:成交后签订一年合同;出租方成立工作监督小组,由监督小组负责民意调查,民意调查满意度达80%以上,双方合作满意,配合默契,再续一年,以此类推,直至两年。如果不达标,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依法另聘合格公司来学校承租,期限以学年度为限。租赁期限到期,承租方须自动将全部设施、货物搬出。否则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搬出,不作任何补偿,因强制措施搬离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经营范围:经营定型包装食品、副食品、冷饮、日用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等日常百货。不得出售“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变质产品、“危禁”产品,不得现场加工产品。

    5、租金按年交纳。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当年租金,次年八月底前付清下一年租金。

    6、履约保证金:缴纳租金的同时每年向学校缴纳人民币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当年都不扣履约保证金,次年无需再交。经营期间无违约,合同期满后出租方不计利息退回保证金,违约按约定处理。

    7、经营方式:在出租方的监督下,承租方自行组织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8、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或分租。承租方需谨慎认真选聘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法规以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或收到师生投诉的,出租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如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校园管理工作,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需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撤场。

    9、承租方不得以挂靠方式进行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全部保证金和已交管理费,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进货渠道为合法进货渠道,如租赁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的索赔及出租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1、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超市的各种证照(即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12、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只能经营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商品,禁止经营饭堂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即不能经营米粉、汤圆、牛杂、炸馍、饺子、粽子、面包、快餐面、热狗等食品,也不允许火煮其它食品或变相加工其它食品销售),不允许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品、农药等有刺激气味、娱乐和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经营活动;禁止经营烟、酒、棋牌类等商品。

    13、承租方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营业,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600-7409:05-12:3515:05-19:152040-2240,星期六晚上:1655-2240,星期天下午:300-1900,此时段是学校根据现行作息时间制定,如有变化以学校通知为准),即不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均不能经营,保障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的进行。

    14、不得出售“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变质产品、“危禁”产品。一旦发现,每次罚款所卖货物价格的10倍,另外因出售上述产品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若师生因饮食小卖部的食品而食物中毒或出现其它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另聘合法的公司,不退回履约保证金。

    16、为保证学校饭堂的正常经营,小卖部不得出售自主经营生产的各类熟食品及其他加工熟食。 

    17、承租方须严格保证经营食品及物品的质量,不得经营过期、变质、腐烂等不合格物品,一经发现,取消承租权,并予以没收保证金。 

    18、严格遵守出租方作息及开放时间,营业期间不得影响学生的上课。做好门前相关的卫生清洁工作。承租方须注意道德行为规范,店面从业人员要衣着整洁,注意仪表,配合招标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出租方和上级部门安全、卫生、文明服务规范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店门之外不得堆放任何百货、杂物,不得有任何因承租方经营的商品及其包装物散落乱抛造成的环境破坏。小店门前三包、四周50米以内的环境卫生归承租方负责打扫。  

    19、承租方之所需水、电费用,及设备添置费用自理。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负(由出租方抄表按实际读数全部上交上级部门),如逾期拖欠水电费的,出租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人民币10万元保证金计收10%数额的违约金。

    20、小卖部必须明码标价,货真价实。承租方之销售所有物品价格必须严格控制,价格不得超过其校外相同店之价格(如有)。如违反上述价格规则的,一次罚款300-500元。

    2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转让、转租、分租经营场地,否则由出租方收回场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2、经营期间,承租方需装修包括水管电线的铺设等应先提供装修方案和图纸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且在安全和不影响房屋主要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责。因承租方过错导致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未再续约的,其自行投资的固定装修物(不动资产)不能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含天花板装修,水电管线等)。

    23、未经出租方同意(书面的认可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出租方名誉与第三方产生任何形式的交易,不得转租第三方或以在公司内部个人承租的方式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全部保证金和已交管理费,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4、小卖部应建立销售台账,负责对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认证、评审和考核。所有原材料供应商均符合学校的要求,成为备用或选用供应商,每季度对所有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指标包括:货品质量、供货的及时性、性价比、响应速度等。对所有合格和被选的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档案并索取所有资质资料,以备学校和相关部门查验。

    25、承租方所售卖的食品必须有进货单据票据,并按批次进行登记,随时接受出租方的抽查。须保留完整的票据,方便出租方对食品来源进行溯源追踪。

    26、承租方需要在正式营业前购买相关商业保险100万,以防突发事故。

    27、如因上级政策变化调整,则按新的文件政策执行。

    28、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高级中学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中山路2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朝赋

    注册资本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104985884020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批准类型

    文件处理笺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关于罗波高中、双桥镇中心学校小卖部对外承包公开竞价招租的请示(续)

    批准文号

    办文号:2019-3342

    批准日期

    2019731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500000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缴纳租金的同时每年向学校缴纳人民币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当年都不扣履约保证金,次年无需再交。经营期间无违约,合同期满后出租方不计利息退回保证金,违约按约定处理。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2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小卖部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在《小卖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必须是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成立的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联合经营体

    2.        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持有有效期的健康证。

    3.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        无不良经营记录及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5.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持有有效期的健康证。

    5、无不良经营记录(承诺文件)及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的证明文件。

    6、食品经营许可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直接原件扫描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加按手印。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租赁期限2年。采用1+1的方式:成交后签订一年合同;出租方成立工作监督小组,由监督小组负责民意调查,民意调查满意度达80%以上,双方合作满意,配合默契,再续一年,以此类推,直至两年。如果不达标,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依法另聘合格公司来学校承租,期限以学年度为限。租赁期限到期,承租方须自动将全部设施、货物搬出。否则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搬出,不作任何补偿,因强制措施搬离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经营范围:经营定型包装食品、副食品、冷饮、日用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等日常百货。不得出售“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变质产品、“危禁”产品,不得现场加工产品。

    5、租金按年交纳。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当年租金,次年八月底前付清下一年租金。

    6、履约保证金:缴纳租金的同时每年向学校缴纳人民币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当年都不扣履约保证金,次年无需再交。经营期间无违约,合同期满后出租方不计利息退回保证金,违约按约定处理。

    7、经营方式:在出租方的监督下,承租方自行组织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8、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或分租。承租方需谨慎认真选聘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法规以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或收到师生投诉的,出租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如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校园管理工作,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需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撤场。

    9、承租方不得以挂靠方式进行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全部保证金和已交管理费,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进货渠道为合法进货渠道,如租赁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的索赔及出租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1、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超市的各种证照(即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12、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只能经营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商品,禁止经营饭堂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即不能经营米粉、汤圆、牛杂、炸馍、饺子、粽子、面包、快餐面、热狗等食品,也不允许火煮其它食品或变相加工其它食品销售),不允许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品、农药等有刺激气味、娱乐和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经营活动;禁止经营烟、酒、棋牌类等商品。

    13、承租方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营业,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600-7409:05-12:3515:05-19:152040-2240,星期六晚上:1655-2240,星期天下午:300-1900,此时段是学校根据现行作息时间制定,如有变化以学校通知为准),即不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均不能经营,保障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的进行。

    14、不得出售“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变质产品、“危禁”产品。一旦发现,每次罚款所卖货物价格的10倍,另外因出售上述产品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若师生因饮食小卖部的食品而食物中毒或出现其它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另聘合法的公司,不退回履约保证金。

    16、为保证学校饭堂的正常经营,小卖部不得出售自主经营生产的各类熟食品及其他加工熟食。 

    17、承租方须严格保证经营食品及物品的质量,不得经营过期、变质、腐烂等不合格物品,一经发现,取消承租权,并予以没收保证金。 

    18、严格遵守出租方作息及开放时间,营业期间不得影响学生的上课。做好门前相关的卫生清洁工作。承租方须注意道德行为规范,店面从业人员要衣着整洁,注意仪表,配合招标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出租方和上级部门安全、卫生、文明服务规范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店门之外不得堆放任何百货、杂物,不得有任何因承租方经营的商品及其包装物散落乱抛造成的环境破坏。小店门前三包、四周50米以内的环境卫生归承租方负责打扫。  

    19、承租方之所需水、电费用,及设备添置费用自理。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负(由出租方抄表按实际读数全部上交上级部门),如逾期拖欠水电费的,出租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人民币10万元保证金计收10%数额的违约金。

    20、小卖部必须明码标价,货真价实。承租方之销售所有物品价格必须严格控制,价格不得超过其校外相同店之价格(如有)。如违反上述价格规则的,一次罚款300-500元。

    2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转让、转租、分租经营场地,否则由出租方收回场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2、经营期间,承租方需装修包括水管电线的铺设等应先提供装修方案和图纸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且在安全和不影响房屋主要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责。因承租方过错导致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未再续约的,其自行投资的固定装修物(不动资产)不能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含天花板装修,水电管线等)。

    23、未经出租方同意(书面的认可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出租方名誉与第三方产生任何形式的交易,不得转租第三方或以在公司内部个人承租的方式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全部保证金和已交管理费,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4、小卖部应建立销售台账,负责对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认证、评审和考核。所有原材料供应商均符合学校的要求,成为备用或选用供应商,每季度对所有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指标包括:货品质量、供货的及时性、性价比、响应速度等。对所有合格和被选的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档案并索取所有资质资料,以备学校和相关部门查验。

    25、承租方所售卖的食品必须有进货单据票据,并按批次进行登记,随时接受出租方的抽查。须保留完整的票据,方便出租方对食品来源进行溯源追踪。

    26、承租方需要在正式营业前购买相关商业保险100万,以防突发事故。

    27、如因上级政策变化调整,则按新的文件政策执行。

    28、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9823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

    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附件2.租赁合同.doc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彭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3418777146386

    项目报名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出租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出租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承租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所对公开挂牌出租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承租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承租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承租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租的,均视为意向承租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所对出租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承租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租方对承租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承租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

    第九条 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三、意向承租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承租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承租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承租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挂牌期间在第四产权网站报名时交纳)。

    第十一条 意向承租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

    第十二条 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所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竞租资格审核。

    若竞租资格未被确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十三条 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承租方均无权申请退回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退回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承租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所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承租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出租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本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承租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竞租。

    第十六条 出租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本所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承租方的竞租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租资格。

    意向承租方的优先承租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承租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承租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承租代码。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竞得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出租方签约。

    第二十三条 意向承租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因意向承租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竞租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出租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六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 意向承租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承租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时,视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九条 交易双方在本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 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本所按照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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