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禁止群体聚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自治区、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号、 2号令的要求,全面取消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南宁市武鸣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聚餐活动的通知》要求全面禁止群体性聚餐,为持续加强疫情防控,针对餐饮业就餐提出以下要求:1.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创新供餐方式,采取打包即离开、送餐、网络订餐等措施;2.确有必要在店内用餐的,应当在就餐场所采取隔位隔桌措施,避免人群近距离接触;3.在人群就餐高峰期,餐饮服务单位应采取控制供餐间隔,分散供餐和就餐等有效措施,尽量避免人群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