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至3月31日 查处醉驾非机动车名单
在不少人眼中,酒驾违法,单指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现实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些人喝得满面红光,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骑着电动自行车上路。
其实,醉驾电动自行车同样很危险,其不可控的惯性力量,绝不亚于“高空坠苹果”的破坏力,可让醉驾者和他人时刻处于危险中。
来看一起新近的案例: 2020年3月16日23时50分许,蒙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沿470县道行至宾阳县中华茉莉园路段时,车辆失控驶到路外水沟,造成蒙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经抽血检验,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2.57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醉驾入刑”经过数年的法律实施,已经深入人心,严惩酒驾醉驾效果显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规矩。今天,我们同样应该大力宣传“醉驾非机动车违法”的法治观念,让“醉驾非机动车违法”成为全民常识。
来源于:南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