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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鸣“10·12”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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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

    “10·12”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批复

    城区应急管理局:

    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10·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委托你局上报《关于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10·12”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请示》(南武应急报〔2020〕15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所作的《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10·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性质的分析,以及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准予结案。

    二、同意《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10·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三、同意《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10·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附件: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10·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3月25日

    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

    “10·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0月12日13时06分许,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桂AM0100号重型自卸货车于国道210线3344KM+15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城区政府办、应急管理局、交运局、人社局、总工会、市交警支队十五大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10·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邀请城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10月12日13时06分许。

    (二)事故发生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国道210线3344KM+150m。

    (三)事故涉及单位: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

    (四)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五)伤亡人数:死亡1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0月12日13时06分许,龚*功驾驶南宁610CS号二轮电动车沿210国道从北往南行驶,于上述时间行驶至国道210线3344KM+150m处,适有陆*驾驶桂AM0100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国道210线西侧路外右转弯驶上国道210线往南行驶,陆*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其行为导致龚*功驾车侧翻失控往前滑行,致使两车发生碰撞后,龚*功被桂AM0100号重型自卸货车碾压,造成龚*功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陆*立即下车开展救援,同时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市交警支队十五大队值班室接到事故报案后,事故中队派员先行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事故现场未造成交通中断和堵塞,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桂AM0100号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3160M3AA,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南宁市武鸣县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注册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

    桂AM0100号重型自卸货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保单号:11431013900796091805,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单号:11431013900796091713,投保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肇事驾驶员情况

    陆*:桂AM010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男,住武鸣区灵源村,初次领驾驶证日期是1996年11月7日,有效期至2022年11月7日,准驾车型:A2D。陆*符合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条件。

    (三)肇事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市交警支队十五大队委托南宁市狮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桂AM0100号重型自卸货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检验检测结果为:行车制动性能、驻车制动性能、转向轮横向滑量、照明装置、信号装置、反光标识、尾部标志板、防护装置合格。

    (四)肇事车辆是否存在超速超载或改装的情况

    1.超载情况。未超载。

    2.超速情况。未超速。

    3.改装情况。未见改装。

    (五)涉事单位情况

    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21985529423,成立于1992年6月15日,类型为:股份合作制,法定代表人为梁*飞,住所为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内,经营范围:汽车货运;甘蔗种植;滤泥、灰渣、蔗渣、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水泥、食糖、饲料、日杂、汽车零配件销售;车辆出租;汽车、农机、农具维修(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机械设备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南宁市武鸣区国道210线3344KM+150m,2019年10月12日13时06分许为晴天。

    2.道路情况。事故地点为二级公路,南北走向,沥青路面,施划有道路中心单实线。

    (七)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具体情况如下:

    龚*功:男,户籍地:武鸣县罗波镇。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陆*驾驶桂AM0100号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时安全意识薄弱,未能安全文明驾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导致与龚*功驾驶的南宁610CS号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龚*功被桂AM0100号重型自卸货车碾压,导致当场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组织制定并认真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缺失,台账简单,内容不全,管理不规范。

    (三)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作为涉事货车的所属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缺失,台账混乱,内容不全,管理不规范。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10·12”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对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10·12”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陆*,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桂AM010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未能安全文明驾驶,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建议由市交警支队十五大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梁*飞,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城区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缺失,台账混乱,内容不全,管理不规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城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

    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认真汲取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密防范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针对重点道路的巡逻管控,针对货车、客车、危化品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开展道路交通及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违法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客货运输企业、站场的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组织人员深入辖区与企业负责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责任书,推动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逐级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多次违法重点车辆及运输单位进行约谈告诫,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按要求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辖区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双微平台、报刊、电视、交通安全宣传刊物门户网站对不落实的运输企业予以曝光。要针对辖区交通违法、事故特点以及风险隐患,集中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驾驶入安全警示,通过向企业发送整改通知、短信平台、微信推送、通报事故情况及案例等方式开展对驾驶人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提示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

    南宁市武鸣区香山糖厂劳动服务公司   

    “10·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0年3月12日   

    来源于:武鸣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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