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19时10分,当事人覃某坐着一个汽车轮胎,在陆斡镇苞张村敏山河放网捕鱼,被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覃某在河中放置2张刺网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禁渔期的规定,目前已对当事人覃某进行立案,正在处理之中,当事人覃某将面临行政处罚。
3月13日10时30分,执法队员在武鸣河段开展执法巡查至明秀园河段水域时发现、两名男子驾驶一艘无蓬无动力红色铁皮船,行动可疑,执法人员当即靠近该船,命令当事人靠岸接受检查,发现陆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和禁用的方式进行捕捞。
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取证、并证据保存了铁皮船及一张禁用渔具地笼,当场放生涉案当事人捕获的0.25公斤渔获物,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涉案当事人陆某立案,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切实保护好武鸣区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据了解,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广西内陆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期。在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都属于非法捕捞行为。
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禁渔期内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对禁渔期间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电鱼、毒鱼、炸鱼等)一律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于:武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