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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鸣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清等7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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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宁市公安局华侨投资区分局以李某清、李某基等7人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李某清、李某基等7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来源于:武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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