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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鸣:酒驾致人死亡逃逸还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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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石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被害人石某赢沿210国道从马山方向往武鸣方向行驶,行驶至武鸣区210国道陆斡镇苞桥路段时,因未降低行驶速度,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所驾车辆侧翻,造成石某赢当场死亡及小轿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石某在交警到达现场前离开现场,21日0时许,石某自行返回事故现场,但其未向交警部门如实报告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石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石某赢不负事故责任。经鉴定,案发时,石某静脉血乙醇含量98.0mg/100ml。



    庭审中

    被告人石某辩称没有逃逸,在案发现场虽没承认自己是车辆驾驶员,但过后已向交警如实供述,请求从轻。经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被害人石某赢在事故现场当场死亡,未被送医。被告人石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确认石某赢现场救治情况,就以认为石某赢被救护车接走为由离开现场,其客观上实施了离开现场的行为,而其返回现场后对交警询问时又否认其是肇事者,声称是石某赢驾车,反映其主观确有逃避的意图。综上,法院认定石某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节,对石某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来源于:武鸣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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