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2日期间,一名男子莫某某因其名下的挖掘机在两江镇云川村涉嫌偷挖白泥,被南宁市武鸣区行政综合执法局暂扣,并依法被告知其应到武鸣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而莫某某为索要挖掘机,不按告知要求去处理问题,多次到南宁市武鸣区两江镇政府办公区域及镇领导办公室内滋事,缠访、闹访,严重扰乱了两江镇政府办公秩序,被南宁市公安局两江派出所依法传唤调查。
莫某某的行为扰乱了两江镇政府的正常秩序、影响恶劣,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莫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此案体现出群众莫某某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按照政府依法告知去处理问题而是在两江镇政府胡搅蛮缠,最终自食其果。公民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反映各自利益诉求,过激行为不仅不能被法治社会所接受,而且也无助于解决问题。凡是以非法手段阻碍正常生产的个人或单位,公安机关都将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