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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鸣非法电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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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宁武镇辖区内非法电鱼。经查,现场发现专用充电房子4个,船只6条及船上安装有电动马达推进器6台、电瓶16个、升压器10台、充电器、缠有电线的竹杆、竹杆头挂有电极,电线直接与电瓶相连,一船生仓内有渔获物约2斤;船甲板有水渍,船上无其他贵重物品。当事人已经逃离现场,无法确认人员数量。执法人员依法张贴限期接受调查的公告。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宁武镇辖区河道内非法安装电鱼设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电鱼机、地笼等禁用的渔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生产、销售、安装禁用渔具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执法人员已经在现场张贴公告,限期接受调查。因没有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执法部门按照《南宁市罚没财物、追回赃物账款和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三个月后把保存的物品登记造册并移交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警示语:

    非法电鱼主要有以下危害:一是对生态环境破坏极大。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比家庭电压220伏要大,凡是被电压电击到的鱼基本活不下来,即使侥幸活下来也大多丧失繁殖能力;而且电捕鱼不分种类大小,造成许多珍贵鱼种的数量减少,因此电鱼是鱼类的“头号仇人”。二是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水体内的浮游微生物因电量过大会群体性死亡,导致水质没有任何生机,造成“死水”现象。而被电死的鱼残留河水中,鱼发生腐烂,导致水体腐烂发臭。三是给人带来致命危险。电鱼时电流瞬间爆发,会给电鱼者或其他涉水活动人员带来致命危险。为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

    来源于:武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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