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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鸣违法围垦河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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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1日,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对马头镇全曾河河道违法围垦河道案进行查处。经查,在现场发现一台挖掘机和一个已经被挖出的长约50米,最深处达2米的巨大坑洞,挖出的砂石堆在周边改变了河道流向。执法人员立即扣押了此台挖掘机并通知当事人配合调查。

    当事人陆某某声称自己是在帮忙清理河道,但从执法人员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得知,其围垦河道的行为在几天前已被镇政府制止过一次,但其并没有停止违法行为。根据现场勘验,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自行恢复原状;3.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三条“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的规定,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以责令改正、限期自行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的处罚。
    警示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水是生命之源,严厉打击非法围垦河道的行为,保护河道人人有责。要高度认识河湖管理、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重要性,广大群众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开发利用意识。

    来源于:武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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