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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武鸣区2020年第三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时间:2020/12/16   阅读次数:23 】【我要打印】【关闭】

    南宁市武鸣区2020年第三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地块  编号土地坐落宗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出让起始价(单位:    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单位:人民币)2020- 33-1两江镇210国道东面2020060地块1767.78㎡(2.65亩)商业用地40年1.0~2.5 20%~35%  ≥25%110万元110万元两江镇210国道西面2020063地块5727.48㎡(8.59亩)居住用地(3939.74㎡)70年1.0~2.1 20%~30%  ≥30%370万元370万元商业用地(1787.74 ㎡)40年1.0~2.5 20%~35%  ≥25%两江镇210国道西面2020078地块15183.31㎡(22.78亩)居住用地(9988.72㎡)70年1.0~2.1 20%~30%  ≥30%970万元970万元商业用地(5194.59㎡)40年1.0~2.5 20%~35%  ≥25%

    注:上述各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各地块的出让面积及出让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②挂牌地块编号2020-33-1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标的出让,该标的不接受单宗报价,竞买人须同时取得该标的的竞买资格,同时对该标的中的每一宗地分别进行有效报价,该标的按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认竞得人。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④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三年内竣工。⑤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⑥竞得人注册地址是南宁市武鸣区辖区以外的,以及以自然人等非公司参加竞买的,在竞得土地后须在南宁市武鸣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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