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2020年第二十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时间:2020/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 地块 编号 | 土地 坐落 | 宗地总面积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挂牌 出让 起始价 (单位:人民币) | 竞买 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 |
2020- 29-1 | 武鸣区红岭派出所东南面地块(红岭供水加压站拆迁回建项目) | 8205.38㎡ (折合12.3亩) | 供应设施用地 | 50年 | 0.5~1.5 | 20%~35% | ≥30% | 400 万元 | 200 万元 |
注:①该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②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宗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余下的50%土地成交价款须在半年内付清。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③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全面竣工。④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⑤竞得人注册地址是南宁市武鸣区辖区以外的,以及以自然人等非公司参加竞买的,在竞得土地后须在南宁市武鸣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该地块周边如涉及供排水管道、通信光缆、电缆等管线,由竞得人出资做好管线安全维护等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并承担后果。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等问题的处理不影响土地开、竣工时间及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三)其他建设要求须按照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2020086)的规定执行。
(四)凡有欠缴我城区土地出让价款、存在闲置土地、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
来源于: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