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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鸣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录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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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检察聘用文职人员。


    报考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文字归纳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2年11月份以前、1990年11月份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六)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汉语言文学(或新闻学、文秘)专业1名,计算机类专业1名,

    (七)具备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八)其他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有司法工作经历和宣传工作经历、或具有办公室文秘经验、公文写作能力强优先。

    二、

    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

    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31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四楼政治部407室

    联系人:黄雪萍

    联系电话:0771-6213185

    报名方法:应聘者持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明(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现场填写《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文职人员登记表》。应聘者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

    资格审查


    对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进行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名单后进行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

    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均采取统一笔试、面试办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约定为准。如有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

    考核、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考核,确定录取人员后,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三、

    聘用与试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1个月),聘用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

    其他要求

          本办法为暂时办法,如过后与自治区或者南宁市检察院出台相关聘用人员标准有冲突,本单位有权根据各聘用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继续聘用或者解聘的决定。

          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应聘者填写虚假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本次聘用的人员为非在编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工资待遇按武鸣区人民检察院现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含五险)。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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