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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鸣庞某文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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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武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武鸣区“大行动办”副主任庞某文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庞某文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以受贿罪判处庞某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庞某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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