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
第二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信息时间:2021/8/31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坐落 | 宗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公开出让 起始价 (单位:人民币) |
竞买 保证金
| |
总用地面积 |
净用地面积
| |||||||||
2021- 25-1 | 兴武大道 延长线南面2021056地块 | 50899.55㎡ (折合约76.35亩) | 50899.55㎡ (折合约76.35亩) | 1.0~3.0 | 20%~26% | ≥35% | 居住用地兼容批发零售 | 居住用地70年;批发零售40年 | 18000 万元 | 6000万元人民币(925万美元或7200万港元) |
注:①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②居住用地可兼容批发零售商业,兼容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10%。
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宗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余下的50%土地成交价款须在2021年12月20日前付清。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
④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三年内全面竣工。
⑤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⑥竞得人注册地址是南宁市武鸣区辖区以外的,以及以自然人等非公司参加竞买的,在竞得土地后须在南宁市武鸣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本期出让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当日与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签订幼儿园代建协议书,由竞得人在该地块的西南面的幼儿园用地(香山尊府北面2021098地块,独立占地,不纳入出让范围)建设15个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6300平方米,建设标准由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确定。幼儿园用地面积为7729.27平方米,容积率为0.7~1.0,建筑密度为20%~35%,绿地率≥35%。幼儿园须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竞得人完成幼儿园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产权归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所有。该幼儿园用地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划拨给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该幼儿园建设以及土地划拨费用、报建、建设费用及相关税费等所涉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本期出让地块竞得人须设置一处不小于6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须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无偿移交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所有。
(四)本期出让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如涉及供排水管道、通信光缆、电缆等管线,由竞得人出资做好管线安全维护等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等问题的处理不影响土地开、竣工时间及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五)其他建设要求须按照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2021056、2021098)的规定执行。
(六)凡有欠缴我城区土地出让价款、存在闲置土地、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活动。
来源于: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