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武政字〔2022〕25号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9 17:35
来源: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武政字〔2022〕25号
为保障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南1路(西片区经8路~振衣路)建设顺利推进,根据我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我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灵源村,具体征地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作为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站南1路(西片区经8路~振衣路)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6队 | 0.0215 | 0 | 0 | 0.0215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7队 | 0.2223 | 0 | 0 | 0.2223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17队 | 0.0126 | 0 | 0 | 0.0126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村11队 | 1.8923 | 0 | 0 | 1.8923 |
合 计 | 2.1487 | 0 | 0 | 2.1487 |
四、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和《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区片 | 征地地类 | 征地面积 (公顷) | 综合地价标准 (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 (万元) | 安置补助费 (万元) | 合 计 (万元)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6队 | 一 | 一般农用地 | 0.0215 | 135 | 1.1288 | 1.7737 | 2.9025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7队 | 一 | 一般农用地 | 0.2223 | 135 | 11.6708 | 18.3397 | 30.0105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17队 | 一 | 一般农用地 | 0.0126 | 135 | 0.6615 | 1.0395 | 1.7010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村11队 | 一 | 一般农用地 | 1.8923 | 135 | 99.3458 | 156.1147 | 255.4605 |
合 计 | 2.1487 | 112.8069 | 177.2676 | 290.0745 |
(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按照《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0〕3号)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
五、征地安置
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的方式给予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 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规〔2018〕5号)的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我府提出听证申请,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武鸣区征拆事务中心(地址:武鸣区城厢镇农坛路3号,联系电话:6218916)。
特此公告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