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在侦办“曾某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于2018年5月9日,分别在广西武鸣县城厢镇标营路160号金福名城C5#楼西段一层商铺的南宁市武鸣区“云集惠”电动车超市查获涉嫌传销活动的电动自行车89辆、在南宁市武鸣区陆斡镇的剑江云集惠电动车经营部查获涉嫌传销活动的电动自行车24辆,上述涉案的共计113辆电动自行车已依法予以扣押。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向社会发布公告,上述涉案物品(后附清单)的实际所有人、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个人、涉案物品有效证明,到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配合调查。逾期不到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壮武路86号。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771—6212127,13457133533。 特此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