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越文化小镇
武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武政字〔2020〕13号
计算单位:亩、万元/亩
被征收单位 | 区片 | 征收地类 | 征收面积 | 土地补偿 安置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双桥镇伏林村 | 二 | 建设用地 | 194.4555 | 不低于2.8 | 按照南武政办〔2017〕14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双桥镇伊岭村 | 二 | 建设用地 | 44.8545 | 不低于2.8 | 按照南武政办〔2017〕14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甘圩镇赖坡村 | 三 | 建设用地 | 4.9725 | 不低于2.0 | 按照南武政办〔2017〕14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安排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20年6月11日~6月20日
复核时间:2020年6月21日~6月25日
登记地点:当地镇人民政府
九、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武鸣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队)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武鸣区房屋和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联系人:潘玉碧 联系电话:6315630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武鸣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图:
2020年6月10日
来源:南宁市武鸣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