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提问:
回复
武鸣区回复人民网网友留言督导小组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七条规定:
禁止悬挂非本市区籍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道路通行;及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本市区籍”,是指车辆登记地为南宁市(不含武鸣区及市辖各县),且登记住址为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在武鸣区办理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南宁市区行驶。
来源于: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