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2020年第三十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 地块 编号 | 土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起始价(单位:人民币) | 竟买保证金(单位:人民币) | |
总用地面积 | 净用地面积 | |||||||||
2020- 31-1 | 南武城市大道西面2020072地块 | 162101.12㎡ (折合243.15亩) | 159636.87㎡ (其中: 居住用地112960.88㎡; 商业用地46675.99㎡) | 居住用地 | 70年 | 1.0~1.7 | 20%~30% | ≥35% | 15850 万元 | 12000 万元 |
商业用地 | 40年 | 0.5~1.5 | 20%~35% | ≥25% |
注:①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②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宗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抵作等额土地成交价款。③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三年内全面竣工。④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⑤竞得人注册地址是南宁市武鸣区辖区以外的,以及以自然人等非公司参加竞买的,在竞得土地后须在南宁市武鸣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期出让地块竞得人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600㎡。社区服务站须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无偿移交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所有。
(三)本期出让地块周边与村庄接壤,其周边村庄与出让地块之间的市政道路、排水等公共设施均按市政标准及考虑村民民俗风俗习惯等进行规划建设,上述公共设施由竞得人无偿出资建设,并与该出让地块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整个项目全部竣工后,与村庄接壤的市政道路,经验收合格交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竞得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后均不能影响周边村庄群众的排污、排水及正常的生产生活,涉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四)本期出让的地块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用地,竞买申请人须具备本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的运作经验,并由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相关意见后方可报名。
(五)本期出让地块及周边如涉及供排水管道、通信光缆、电缆等管线,由竞得人出资做好管线安全维护等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并承担后果。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等问题的处理不影响土地开、竣工时间及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来源于: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