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南宁交警十一大队民警在里建大道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对一辆号牌为桂A3***6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时,司机潘某神色慌张,称忘带行驶证、驾驶证。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司机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该车发动机号、车架号有明显锉改痕迹,品牌型号与实际登记信息不符。面对民警的询问,司机潘某承认了自已无证驾驶和车辆套牌的违法行为,并从驾驶室上拿出该车原车牌贵A3**4。据查,这辆车的行驶证有效期为2006年12月31日,已经被注销,属于报废车辆。 “本来心怀侥幸,想着能开一天是一天,没想到今天栽了!”潘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最后,民警依法扣留该车,对驾驶人作出相应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于:南宁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