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目录》涵盖了传统畜禽18种和特种畜禽13种,值得关注的是,狗并不在范围内。“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农业农村部表示。有专家表示,狗不在《目录》之列,按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意味着狗肉或将被禁食。
据悉,《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其中,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对此农业农村部表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在国家版目录出台之前,地方已有过类似实践。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根据2月2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而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关于《目录》畜禽与陆生野生动物的关系,农业农村部表示,《目录》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配套目录,也是《畜牧法》明确要求制订的配套目录,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列入《目录》的畜禽,适用《畜牧法》,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目录》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以及《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有业内专家告诉南都记者,按《决定》规定,这意味着狗肉或将被禁食。但对于吃狗肉,在出台明确的处罚规定(深圳等少部分地区除外)之前,狗肉可能会继续作为一个灰色区域存在。此次国家版《目录》出台,可以给地方制定实施细则提供参照。农业农村部还介绍,《目录》的制订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南都记者 林方舟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