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信息
GXCQJY20-514 南宁市武鸣区武鸣高级中学校园小卖部公开招租项目
已成交
成交时间:2020年12月03日 15: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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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3,147,800.00 元/年
保证金:¥ 500,000.00
1、竞租人必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不接受自然人、个体户及联合经营体报名。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食品和日用品销售,竞租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竞租人必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无不良经营记录,也无违法犯罪行为。
4、竞租人有经营过校园小卖部3年以上(含3年)的经验。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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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2年。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原合同到期后才开始计算租期,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3、目前,武鸣高级中学新校区正在建设中,计划于2021年9月启用(具体以实际时间为准),届时高一、高二学生将搬至新校区,承租方继续在旧校区经营。 4、经营范围: (1)承租方可经营文化用品、预包装食品、饮料、小百货、生活用品等。 (2)承租方可经营新鲜水果,水煮玉米棒,经营的水果必须是完整的无腐烂的,禁止将水果(如:西瓜、木瓜、柚子)切开分装经营。 (3)不得售卖散装食品、自制食品,不得售卖经过二次加工的食品(例如:自制酸嘢、自制奶茶、烤红薯、烧烤、粽子、热狗、面包、手抓饼、粉类),也不得代学生订购外卖。 5、承租方严禁哄抬物价,出租方有权进行监督,所有商品价格均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允许的范围内。 6、承租方所用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数,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如逾期不交,出租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使用小卖部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包括承租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7、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 8、承租方享有在不违法违规、不违反合同约定前提下的自由经营权。 9、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如违法经营,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一切事宜由承租方负责。 10、按合同规定如期足额交纳有关费用。 11、承担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1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承租方需要对所租房屋进行改装或装修,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在租赁期满后或中途因故停租,必须将房子完好无损归回出租方所有。 13、经营前,承租方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必要的装修或布置,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或布置所用的时间不补偿。 1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制度和学校的管理制度。保证不在小卖部(商店)内住宿或用作其他用途。 16、承租方必须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证照办齐后方可营业。小卖部内要贴有投诉举报电话12315,0771-6224912。各种证件照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公示。 17、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200m内经营的项目,不得无证经营书籍,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的刊物书籍。严禁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如香烟、酒等),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严禁赊账给学生。 18、不得超出营业范围经营,不得售卖无“QS”或“SC”标识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被污染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和“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不得售卖散装食品、自制食品,以及其它违禁物品。 19、小卖部不得向学生出售管制刀具,也不得出售水果刀和大号美工刀。 20、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合格证、购货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 21、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彻底规范清洁消毒,包括墙地面、设施设备、操作台、门把手、水龙头、空调、通风设备及排风口等。商品存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食品要离地存放,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 22、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文明服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 22、落实好门前“三包”卫生工作以及经营场周边的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 24、承租方的车辆(含为承租方运送商品的车辆)在校园内必需安全行驶,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5、遵守学校规定的营业时间,休息时间(中午12:30-14:10,22:45-次日6:00) 要关门不得经营,也不得发出影响学生休息的声音。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和生活。 26、承租方应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所有销售商品都要做到明码标价,货签对位。保证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大型超市(参照新润发、新西洋、南百、澳玛、百佳汇等超市)同类商品的零售均价(超市特价商品除外)。如发现承租方所售商品价格高于大型超市同类商品的零售均价,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把价格调到零售均价以内,如果承租方拒不调价,则视承租方违约,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合同期内违反本条款累计达到5次的(含5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7、承租方不得为学生充值手机话费,不得为学生充电手机、充电宝、MP3等电子产品,不得代学生网购等。 28、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的运输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等所有涉及承租方人员的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聘请的售货员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言行举止不能危害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师生的正常作息。承租方必须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若有危及师生安全的现象,承租方应清退有关的责任人。 29、承租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承租方承担。 30、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来源于: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