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征收 土 地 方 案 公 告
南武政字〔2019〕20号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2019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01-08地块)。
二、征收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武鸣区双桥镇伊岭村、伏林村(详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涉及征收双桥镇伊岭村第2、3、4、5、6、7队和伏林村第2、3、5、6队的集体土地,面积约694亩。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9〕5号)及武鸣区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武鸣区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双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或伊岭片区征地拆迁分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71-601682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时间: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9日
复核时间: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4日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九、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上建(构)筑物的现状;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不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